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对外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14〕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收入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16〕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16〕89号)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出租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挂网公示、然后报请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出租。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现将省委党校部分物业出租情况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5日至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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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